利川市教学研究室
利教研字[2008]16号
关于开展全市初中“数学课堂交流”案例
征集及研讨活动的通知
各乡镇中心学校、市直初中:
“新课程标准下的数学课堂交流研究”课题于2006年批准立项,我市部分初中学校参加了此项课题的研究活动。为了总结、交流、推广该项课题研究活动的经验,推进“新课程标准下的数学课堂交流研究”活动全面、深入地发展,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此次初中“数学课堂交流”案例征集及研讨活动。期望老师们能在参与这项活动的过程中进一步转变和更新教育观念,提高初中数学教育质量。现将此次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活动内容
1、“新课程标准下的数学课堂交流研究”案例征集。
2、“新课程标准下的数学课堂交流研究”案例研讨活动,在UC平台上的“利川市教研室”房间内举行。
二、活动要求
1、对象:全市在岗初中数学教师,其中课题实验学校参与实验的数学教师必须参加。
2、案例:“新课程标准下的数学课堂交流研究”案例用Word 2003编辑成电子文稿,并打印一份纸质文稿,一同交罗仁义老师处。论文和教案不属此次征集活动的范围。(电子邮箱:luo1965ry@126.com或luo1965ry@sina.com)
3、案例征集截止时间:2008年12月15日。
4、网上研讨活动: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届时请各初中学校组织初中数学教师参与。
5、课题实验学校要安排专人总结课题实验经验,并做好在课题研讨活动中作专题发言的准备。课题实验经验总结材料的电子及纸质文稿(一份)于2008年12月15日前交罗仁义老师处。
三、活动成果
1、由教研室组织评审小组对案例进行评比,评出的优秀案例在《利川教研网》上发表,并发给获奖证书。
2、具有创新性且实用性强、便于推广的经典案例,将安排在案例研讨活动中作典型发言。
3、对此次活动的优秀成果将逐级向上级教研部门推荐。
利川市教研室
2008年11月11日 |